財政部從2024年7月1日起實施的「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其中一項新規定是,自住住家房屋必須完成戶籍登記,才能享有優惠稅率。
財政部提醒,如果您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已經按照1.2%的自住稅率繳納房屋稅,必須在2025年3月22日(假日延至3月24日)前完成戶籍登記,否則將無法繼續享受優惠稅率,恐讓稅負大增!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4大重點解析!已搬遷屋主也得小心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臉書粉專「在嘉,好好稅」整理了「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的重要變革規定:
1.自住住家房屋稅率
保持1.2%的稅率,但要符合「辦竣戶籍登記」條件,且限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全國最多3戶內適用。如果只擁有1戶且房屋現值低於某特定門檻,稅率可降至1%。
2.非自住住家房屋稅率:
依「全國歸戶」和「全數累進」方式徵稅,分為3類:
- 出租或繼承房屋,稅率為1.5%至2.4%。
- 持有待銷售房屋,且持有2年內者,稅率為2%至3.6%。
- 其他非自住房屋,稅率為2%至4.8%。
3.免徵房屋稅條件
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且由自然人持有最多3戶,非自然人(如法人)不適用。
4.房屋稅計徵方式
房屋稅每年按年計徵,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2月最後一天。
如果房屋用途有變,需在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之前申報,逾期會有可能面臨更高的稅額。
財稅局再次提醒,若您的房屋在2024年6月30日前已經按自住住家稅率徵稅,請確保在2025年3月24日前完成戶籍登記,這樣不需重新申報,財稅局會自動繼續按原稅率徵稅。
如果您已經搬遷,請確保仍有符合資格的家人在戶籍中,才能繼續享有優惠稅率,否則房屋稅率至少增加2.67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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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得「網路溫度計」授權轉載,原文:別忘了房屋稅差別稅率2.0!自住屋3/24前戶籍登記 錯過稅負暴增
責任編輯:陳瑋鴻
核稿編輯:倪旻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