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崔家瑋。台大法研所研究生,111 年律師高考及格,g0v 零時政府社群參與者。喜歡從法律與規範角度分析社會議題。

2024年5月14日上午,優食公司(Uber Eats)的母公司 Uber Technology Inc.宣布,其在台灣的子公司將以9.5億美元(約新台幣308億元左右)的現金,購併Delivery Hero旗下的Foodpanda台灣業務。

這次的金額與規模,僅次之前的「統一購併家樂福」。此舉亦宣告,長期出現在台灣街頭一粉、一綠的外送平台對抗,終歸一統。

台灣在疫情之後,外送平台已成為人們生活中的日常風景,消費者最關心的,還是兩大平台會不會漲價、相關優惠是否不復存在?

對店家來說,兩大平台佔據台灣外送市場甚廣,是開拓外送市場不得不優先考慮的夥伴。如今,一統之後失去競爭,店家是否將面對高額抽成,且無還手之力?

對外送員而言,合而為一也意味著缺乏待遇改善動機,相關保障與福利是否會受影響?

其實,上述的擔憂會不會發生,都跟市場競爭,以及管理法規是否完善有關。

業者漲價,消費者只能接受嗎?

消費者在購買東西時,往往會貨比三家,從「價格與品質」挑選服務與商品。但市場若只有少數商家,或者是「僅此一家,別無分號」時,消費者就無法迫使商家提供更好的品質,與更低廉的價格。

然而對商人而言,排除所有競爭者,或者是勾結市場上的競爭者,不斷調漲產品或服務價格,才是最大化利潤的有效方式。於是,為了避免前述狀況、讓市場能夠維持公平競爭,國家就有必要加以管制。

例如十幾年前,光泉、統一、味全3家鮮乳廠商藉著調整「生乳收購價格」之際,聯合共同調漲鮮乳價格。就被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裁罰。

由於台灣消費者,當時能夠選擇的鮮乳產品幾乎都是由這3家供應;一旦聯合漲價,消費者根本無法透過選擇迫使業者降價,很需要公平會及時出手。

《公平交易法》是什麼?

台灣的《公平交易法》(下稱公平法),源自於美國的反托拉斯法。美國在南北戰爭後,戰後的經濟需求加上加上鐵路建設完成,讓工商業蓬勃發展,也催生了許多跨州甚至是全國的大型企業。

這些大型企業擁有雄厚財力,在當時缺乏管制的背景下,除了能恣意吞併中、小企業外,更用政治獻金影響政治運作,因而讓美國的社會大眾感到不滿。這時,就靠老羅斯福總統(Theodore Roosevelt)了。

大家對老羅斯福的印象,通常出現在歷史課本「巨棒外交」那一頁。但老羅斯福有另一個外號是「托拉斯馴獸師」,這個外號精準描述:他在任內起訴,並拆解多個托拉斯企業的政績。自此,美國的反托拉斯法開始發展,也影響了全世界許多國家。

因此,我國公平法也承繼了這樣的精神,留意企業獨佔、避免消費者蒙受價格調漲的損失。比方說,公平法就會要求企業在結合前,須向公平會申報,由公平會審查通過後,才能繼續進行購併程序。

公平會如何判斷兩家企業能否合併?

公平會將會以什麼標準判斷呢?在判斷是否准許企業購併時,公平會會先看這一次的併購是屬於垂直購併(同一條供應鏈的上下游整合)還是水平購併(同一產業合併)。

以這次外送平台的合併為例,作為水平合併,公平會會界定相關市場範圍。也就是這兩個要合併的企業中,各自在市場中所佔的份額為多少,再來檢視兩者結合後的市占率,是否會形成獨佔或優勢地位,進而影響消費者的利益。

一旦企業合併後的市占率超過門檻,公平會循往例就會禁止合併。

然而市場的界定並非絕對,有如在沙坑中畫圓,比較大的圓可以包住比較小的圓。例如,娛樂市場中可以更進一步細分成影視、遊戲、音樂與表演等場域;遊戲市場又可進一步細分成手遊、單機、線上遊戲等。

由此可見,如果市場畫出來的範圍越大,就有更多企業的市場份額被劃入其中,則兩個企業結合時所佔的份額就會越小,也越不容易達成獨佔或優勢地位。

如何劃定相關市場,並說服公平會以該相關市場作為基準檢視,是企業購併過程中商務律師的重頭戲。

回想「統一、家樂福」與「錢櫃、好樂迪」

在過去的案例中,有兩起與日常生活相關,但結果截然不同的案例可供參考。成功案例是統一購併台灣家樂福,失敗案例則是錢櫃購併好樂迪。

在2022年,法商家樂福宣布將出售台灣區的量販店業務給統一企業,引發市場譁然。原因在於統一擁有統一超商(7-ELEVEN),市占率與據點數都穩居龍頭,當時又將跨足量販擴展版圖。

公平會於2023年5月宣布「有條件准許」,認為統一企業購併家樂福並未改變既有市場結構,且能提升經營效率。但也要求,統一不得以其通路商地位,給予家樂福及其他中小盤商差別待遇,且家樂福與統一超商於一定期間內不得共同採購,以免恃其優勢地位壓低成本。

這樣,等於是先架好限制市場運作的煞車,才准許合併

至於錢櫃與好樂迪就沒這麼幸運了。與統一、家樂福分屬零售超商與量販店市場不同,錢櫃與好樂迪都是經營KTV伴唱事業,而且市占率頗高。

因此,錢櫃與好樂迪雖互看對眼,但屢屢被公平交易委員會斬斷因緣線。公平會從2003年起就多次阻止兩家公司合併,在2019年第四度的闖關中,公平會指出兩者市占率相加達45%,且互為主要競爭對手,結合後對消費者弊大於利,因此禁止合併。為此錢櫃甚至狀告公平會,但在2020年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由以上案例可見,對於相關市場的界定、消費者福祉的考慮、結合後企業經營效率的提升,均是公平會的考量點。然而一旦兩家企業同屬相關市場,且結合後市占率達到優勢地位,則往往會吃閉門羹。

例如,目前好樂迪與錢櫃雖然已經交叉持股,彼此是彼此的最大股東,但在公平法的把守下,就是不能合併。

Uber Eats購併foodpanda:75%的難題

若從上述案例觀察,這一次Uber Eat購併Foodpanda也將面臨錢櫃與好樂迪的挑戰。因為兩者不僅是外送市場中的主要競爭者,結合後的市占率高達75%,甚至超過錢櫃與好樂迪結合後的市占率。

因此,要如何說服公平會,兩者結合後並不會影響市場結構,甚至突破法院也承認的實務見解,將是雙方律師的終極難題。縱使真的通過,也可能跟統一購併家樂福一樣,加上重重限制,避免市場競爭遭到破壞。

這也代表雙方的購併,不會在短時間內落幕。公平會的審查需要時間,而且如果公平會最終駁回申請,雙方的戰場可能就會進到司法程序的延長賽。也因此短期內Foodpanda並不會套上新衣,一粉一綠盤據街頭的風景也不會這麼快消失。

解讀》foodpanda為何要把自己賣給Uber Eats?

責任編輯:倪旻勤
核稿編輯:陳瑋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