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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是什麼?
生育津貼(又稱生育獎勵金或新生兒營養補助金),是由各地方縣市政府依據地方預算所發放的一次性款項。實際發放的津貼金額與申請資格,依據新生兒父母的戶籍所在地規定辦理。
- 發放單位:戶籍所在縣市政府,發放時機為新生兒完成出生登記後一次給付。
- 發放金額:依各縣市規定及胎次而定,例如台北市第一胎4萬元、第二胎4萬5000元、第三胎以上5萬元;桃園市第一胎3萬元、第二胎4萬元、第三胎以上5萬元,多胞胎另有加碼。
- 申請對象與資格:符合各縣市設籍條件的父母,通常需父母一方或新生兒在該縣市設籍達一定期間。
2026各縣市生育津貼金額
各縣市政府的生育津貼發放標準存在差異,以下為全台22縣市發放標準與申請規定(生育津貼政策每年可能調整,申請前建議再次確認各地方政府2026當年度最新公告):
北部: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
台北市(2026年全面適用114年9月新制)
台北市「助妳好孕」專區公告,針對114年9月9日(含)以後出生之新生兒已適用最新規範。以下整理官方規定:
發放金額與胎次認定
第一胎4萬元、第二胎4萬5000元、第三胎以上5萬元。胎次計算:須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所生,依出生年月日排序,且需在國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設籍條件
- 父母其中一方自「新生兒出生之日」或「預產期」起算前10個月,需連續設籍於台北市(期間可併計新北市、基隆市)。
- 申請當下:該符合資格之父或母,戶籍必須在台北市。
- 中斷認定:若期間將戶籍遷至北北基以外之其他縣市,或「遷出國外」,均視為設籍中斷,喪失資格。
- 彈性與特殊規定:預產期認定以醫療證明(如孕婦健康手冊)為準,官方亦有公告日期對照表供查閱。此外,同婚配偶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他方親生子女,視為新生兒父母,具請領資格。
申請文件與帳戶規定
- 申請文件:新生兒出生證明書正本、戶口名簿正本、申請人(官方預設為新生兒母親)的身分證與印章、母親的存摺影本。若委託代辦需加附受託人雙證件與委託書。
- 帳戶限制:不可使用「優利存款帳戶」或「外幣帳戶」。
- 數位撥款:支援以「悠遊付」APP帳號收款,但申請人須先下載註冊,並完成綁定銀行帳號或信用卡。
申請方式與撥款流程
- 申請時間:國內出生者須於出生之「次日起60日內」提出;國外出生初設戶籍者放寬至「次日起1年內」。
- 申辦地點:向台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實體臨櫃申辦出生登記時一併提出。
- 撥款時間:經審核符合資格者,獎勵金將於10日內匯入帳戶(若遇3日以上國定連假則順延)。
台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聯絡清單(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7:30,中午不休):
- 松山區:02-27533043|八德路四段692號4樓
- 信義區:02-27233977|福德街86號6樓
- 大安區:02-23587877|新生南路二段86號1樓
- 中山區:02-25032461|松江路367號2樓
- 中正區:02-23948838|羅斯福路一段8號5樓
- 大同區:02-25942569|昌吉街57號3樓之1
- 萬華區:02-23062706|和平西路三段120號4樓
- 文山區:02-29395885|木柵路三段220號2樓(所本部)
- 南港區:02-27825196|南港路一段360號4樓
- 內湖區:02-27912277|民權東路六段99號3樓
- 士林區:02-28803252|中正路439號3樓
- 北投區:02-28924170|立功街9號11樓之3
新北市(115年起適用新規定)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公告,115年(2026年)1月1日起出生的新生兒,適用以下規定:
發放金額與胎次認定
第一胎4萬元、第二胎4萬5000元、第三胎以上5萬元。胎次計算為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照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雙(多)胞胎也是依照子女出生排序認定。
設籍條件
- 連續設籍(出生前已滿10個月):父或母最後遷入新北市起算到出生日滿10個月。如果設籍未滿,可以合併計算「基隆市、台北市、桃園市」的連續設籍時間。
- 累計設籍(出生後才滿10個月):新生兒出生時,若父或母設籍新北市未滿10個月,在出生後繼續設籍滿10個月也可以提出申請。累計期間不能合併計算基隆市、台北市、桃園市的設籍時間。辦理出生登記到提出申請期間,戶籍不能遷出新北市。
- 其他規定:未婚婦女設籍滿10個月,或是新生兒經過生父認領且生父符合規定者都可以申請。同婚配偶經過法院裁定認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或共同收養,也可以提出申請。
申請文件與帳戶規定
- 準備文件:新生兒出生證明書正本、戶口名簿正本、申請人(母或父)的身分證與印章。
- 帳戶規定:可以提供新生兒母親或父親的存摺影本。委託他人代辦需要附上受託人的身分證件與委託書。
申請方式與撥款流程
- 申請時間與規定適用:需要在新生兒出生的「隔天起1年內」提出申請。適用新規定或舊規定是以「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準。如果是114年(2025年)出生的新生兒,在115年(2026年)提出申請,依然適用114年的規定(第一胎3萬元、第二胎4萬元,且必須在出生前連續設籍滿10個月,不適用累計設籍的規定)。
- 辦理管道:可以向新北市任何一間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或是透過新北市政府雲端櫃檯線上辦理。
- 撥款時間:戶政事務所會在收件後7個工作天(遇到假日順延)內匯款到指定帳戶。
相關據點可以參考新北市各戶政事務所聯絡資訊。
基隆市(適用114年5月1日起的新規定)
基隆市政府民政處與基隆市生育獎勵金自治條例公告,針對114年(2025年)5月1日以後出生的新生兒,適用以下規定:
發放金額
不分胎次,每名新生兒3萬元。另外,如果是基隆市列冊的低收入戶,可以依照當地規定,向區公所額外申請「產婦營養補助」5000元與「嬰兒營養補助」5000元。
設籍條件與中斷認定
- 基本條件:父母其中一方從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前10個月,需要連續設籍在基隆市。如果設籍未滿10個月,可以合併計算在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的連續設籍時間。基隆市政府有公告日期對照表供民眾查看。
- 申請當下:符合資格的父或母,在提出申請時戶籍必須在基隆市,且新生兒也必須在基隆市的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 中斷認定:如果在這段期間將戶籍遷到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或基隆市以外的其他縣市,或是遷出國外,都算作設籍中斷,無法申請。
- 其他規定:同婚配偶經過法院裁定認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也視為新生兒父母,可以提出申請。
申請文件與帳戶規定
- 準備文件:新生兒出生證明書正本、戶口名簿正本、申請人(原則上為新生兒母親)的身分證與印章。委託他人代辦需要附上受託人的身分證件與委託書。
- 帳戶規定:需要提供新生兒母親的存摺影本。官方申請書說明,如果使用郵局、台灣銀行以外的金融機構帳戶,需要自行負擔跨行手續費。
- 替代申請人:如果新生兒母親死亡或行蹤不明,可以由新生兒父親提出申請;如果父親也死亡或行蹤不明,則由新生兒的監護人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與撥款流程
- 申請時間:需要在新生兒出生後60天內提出申請。如果有正當理由並經過戶政事務所核准,可以延長到1年內辦理。低收入戶的額外營養補助,則需要在事實發生後2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
- 辦理地點:向基隆市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時一起提出。
- 撥款時間:審核通過後,獎勵金會在10個工作天內匯入帳戶(遇到3天以上的國定連假會順延)。
桃園市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公告,適用以下規定:
發放金額與胎次認定
- 第一胎3萬元、第二胎4萬元、第三胎以上5萬元。
- 雙胞胎或多胞胎,每名新生兒另外增加1萬元。
- 胎次計算是以同一位母親所生的胎兒次序,並以申請時已經完成戶籍登記為標準。
設籍條件(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 出生前設籍滿1年:新生兒出生前,父或母已經連續設籍在桃園市滿1年。
- 跨縣市合併計算:113年(202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新生兒,如果父或母設籍桃園市滿10個月但未滿1年,可以合併計算遷入前連續設籍在台北市、新北市或基隆市的時間,合計滿1年。
- 出生後繼續設籍滿1年:114年(202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新生兒,如果父或母在出生前已經設籍桃園市但未滿規定時間,只要在出生後繼續設籍,直到合計滿1年也可以提出申請(這段期間戶籍不能遷出桃園市)。
- 其他身分:同婚配偶經過法院裁定認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或共同收養,適用申請資格。未婚懷孕者,生母符合設籍規定,或經過生父認領且生父符合規定,也可以提出申請。
申請文件與帳戶規定
- 準備文件:申請表、申請人身分證與印章、新生兒出生證明書正本、戶口名簿正本。
- 帳戶規定:需要提供新生兒法定代理人(父親或母親都可以)的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如果委託他人代辦,需要附上受託人的身分證件與委託書。
申請方式與處理時間
- 申請時間:符合「出生前設籍滿1年」或「跨縣市合併計算」條件者,需要在新生兒出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符合「出生後繼續設籍滿1年」條件者,需要在設籍合計滿1年後2個月內提出申請。超過期限視為放棄。
- 辦理管道:可以向桃園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區公所社會課臨櫃辦理,或是透過「桃園網路e指通」提出線上申請。
- 處理時間:案件處理期限為45天。
新竹市(適用2025年匯款新制)
發放金額與胎次認定
針對2024年1月1日後出生的新生兒,單胎補助3萬元、雙胞胎補助6萬元、三胞胎以上或第二次以上雙胞胎補助10萬元。胎次計算以婦女的生產胎次並申報戶籍登記為準;另針對婦女妊娠滿20週的死產,設有死產補助1萬5000元。
設籍條件與中斷認定
父母其中一方自新生兒出生之日(或死產發生日)起算,往前推算1年前至提出申請時,皆連續設籍於新竹市且未曾遷出。此外,新生兒必須在新竹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且申請當下戶籍仍須設於新竹市。
申請文件與帳戶規定
- 申請文件:申請人身分證、印章,以及郵政儲金簿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須清楚顯示戶名及帳號)。若委託他人代辦,需加附代理人身分證、印章及委任書。
- 帳戶規定:依據新竹市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規定,申請人提供之帳戶不可為「警示帳戶」、「優利存款帳戶」或「外幣帳戶」。
申請方式與撥款流程
申請人須於新生兒出生後6個月內,至辦理出生登記的戶政事務所臨櫃提出申請(若有正當理由經戶所核准,最遲須於1年內完成辦理)。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改採金融機構轉帳撥款,津貼款項將於申請日的隔月10日匯入指定帳戶。
新竹縣
發放金額與胎次認定
新竹縣政府社會處公告,第一胎補助1萬元、第二胎2萬元、第三胎以上5萬元;雙胞胎3萬元、三胞胎以上10萬元,符合多項者以金額高者計。
設籍條件與中斷認定
新生兒雙親之一方須設籍並繼續居住新竹縣滿1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回溯計算,期間未中途遷出),且新生兒須於新竹縣辦妥出生登記。
申請文件與帳戶規定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及存摺封面影本。單方提出申請需檢附另一方之委託同意書。匯入非郵局帳戶將扣除30元手續費。
申請方式與撥款流程
申請時間:須於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後「1個月內」,向轄屬的戶政事務所提出,逾期視為放棄。款項於次月20日撥付。
鄉鎮級加碼補助
除縣府補助外,新竹縣內多個鄉鎮市公所另有編列專屬的加碼補助金。各區規定細則皆不相同,建議可直接向戶籍地公所洽詢最新簡章。
- 涵蓋地區與金額:包含竹北市(1萬元)、湖口鄉(2萬元)、北埔鄉(3萬元)、峨眉鄉(2萬元)、芎林鄉(2萬元)、五峰鄉(2萬元)、新埔鎮(最高5萬元)與竹東鎮(最高5萬元)等。
- 一般設籍條件:多數鄉鎮要求父母一方連續設籍滿6個月至1年以上且未曾遷出。
- 一般申請規定:視各公所規定,通常須於新生兒出生後3至6個月內,備妥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身分證、印章及存摺,逕向當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宜蘭縣
- 發放金額與胎次認定:依據宜蘭縣政府社會處公告之2026年(115年度)新制,每育一名新生兒發放生育津貼2萬元(雙胞胎或多胞胎依人數累加);此外,每人每胎次另發放產檢交通費3000元。
- 設籍條件與中斷認定:產婦本人或其配偶現設籍於宜蘭縣達1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前1年內無戶籍遷出紀錄,有遷出又遷入者須重新起算),且新生兒出生後戶籍登記須為宜蘭縣。
- 申請文件與帳戶規定:需備妥國民身分證、印章及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委託他人代辦需加附受託人證件與印章。若產婦不幸於產後亡故,配偶或直系血親可檢附除戶相關資料代為申領補助。
- 申請方式與撥款流程:須於新生兒出生日起算6個月內,向宜蘭縣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可於辦理出生登記時一併辦理),逾期不予受理。款項原則上於申請後1個月內撥款至指定帳戶。
鄉鎮市級加碼補助
除了宜蘭縣政府的2萬元基礎津貼外,宜蘭縣轄下12個鄉鎮市皆有編列專屬的加碼補助金,各區補助金額極高且落差較大。
- 涵蓋地區與金額:例如南澳鄉達5萬元;頭城鎮、礁溪鄉、壯圍鄉依胎次最高可領6萬至10萬元不等;羅東鎮、蘇澳鎮、五結鄉、冬山鄉、大同鄉基礎金額為2萬至2萬5000元;宜蘭市、員山鄉、三星鄉則落在1萬至1萬3000元間。
- 一般申請規定:因各鄉鎮市公所的設籍期限標準與多胎次加碼級距不同,建議備妥出生證明、戶籍謄本、身分證及存摺,逕向當地鄉鎮市公所洽詢請領事宜。
中部: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苗栗縣
- 發放金額與胎次認定:苗栗縣政府民政處公告,每名新生兒發放生育津貼2萬元。若婦女設籍滿6個月且懷胎滿20週因死胎或自然流產,持有合法證明文件者,可申請1萬元津貼。此外,部分鄉鎮市(如苗栗市、通霄鎮、苑裡鎮等)另設有專屬的鄉鎮級加碼津貼,符合資格可同時合併請領。
- 設籍條件與中斷認定:父母一方於新生兒出生之日已持續設籍苗栗縣滿6個月以上(以最後遷入日起算至出生日),且申請時仍設籍該縣。新生兒須於苗栗縣各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須注意,若申請時因離婚未取得對新生兒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依法不得申請該津貼。
- 申請文件與帳戶規定:需備妥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出生證明、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及郵局或農會存摺封面影本。若符合請領資格者有多人,申請時應檢附切結書,約定由其中一人請領;若需指定他人為款項領受人,亦須填妥切結書。若委託他人代辦,須加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與印章。同婚配偶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他方親生子女,亦視同父母具備申請資格。若申請人死亡且死亡時已設籍本縣1年以上,得由新生兒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代為提出。
- 申請方式與撥款流程:須於新生兒出生後6個月內(死胎或自然流產者為事實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逕向所屬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台中市
- 發放金額與胎次認定:依據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於2026年(115年)實施的新制,第一名與第二名新生兒皆發放2萬元;第三名以後的新生兒,每生育一名發放金額增加1萬元(即第三名3萬元、第四名4萬元,依此類推)。胎次計算以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所從出,並在國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若為2025年(114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則適用舊制每胎2萬元。
- 設籍條件與中斷認定: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台中市滿180天(含)以上,且提出申請時仍設籍台中市。設籍期間以最後遷入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中途遷出又再遷入者,設籍期間應重新起算。若為非於國內出生之新生兒,返國辦理初設戶籍登記且父母符合上述條件者,亦可提出申請。同婚配偶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他方親生子女或共同收養時,準用相關規定。
- 申請文件與帳戶規定:申請人須備妥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若因新生兒父母死亡、行方不明或受監護宣告,得由監護人提出申請。若申請人無法親自辦理而委託他人時,受託人應攜帶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
- 申請方式與撥款流程:須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辦理新生兒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之台中市各區戶政事務所臨櫃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經審核符合資格者,受理之戶政事務所將於申請當日以現金方式直接發放生育津貼。
彰化縣
- 發放金額與胎次認定:依據彰化縣政府社會處於2026年(115年)實施的新制,依申請人生育次序發放:第一名補助3萬元、第二名補助5萬元、第三名(含)以上補助8萬元。胎次計算以戶籍登記為同一父或母所從出,且依出生次序計算。若為2025年(114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者,則適用舊制每名3萬元。
- 設籍條件與中斷認定: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申請時須設籍彰化縣,且自新生兒出生之日前1年至提出申請時,皆連續設籍於彰化縣且中途未遷出。新生兒需於彰化縣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若未婚婦女設籍未滿1年,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符合上述設籍條件者亦可申請。同婚配偶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他方親生子女,準用此規定。
- 申請文件與帳戶規定:需備妥申請表、已辦理出生登記且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若委託他人代辦,需加附受託人身分證及委託書。
- 申請方式與撥款流程:國內出生者須於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國外出生者則放寬至出生後6個月內,向彰化縣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經審核符合資格者,受理之戶政事務所將於申請當日以現金方式直接發放;自2026年(115年)4月1日起,新增「郵局匯款」領取方式,採現金與匯款雙軌制(選擇匯款者需另附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鄉鎮市級加碼補助
除縣府補助外,彰化縣轄下高達20多個鄉鎮市皆有編列專屬的加碼生育津貼。因各區規定細則皆不相同,建議民眾備妥出生證明、戶籍資料與存摺,逕向戶籍地公所洽詢最新簡章。
- 涵蓋地區與金額:例如員林市第四胎以上高達6萬6000元;北斗鎮最高補助3萬元;伸港鄉、芬園鄉為2萬元;彰化市、和美鎮、社頭鄉等為1萬元至2萬元不等;其餘如鹿港鎮、福興鄉、秀水鄉等皆有5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補助。
- 一般申請規定:各鄉鎮市公所的設籍期限(多為6個月至1年)與胎次加碼標準不一,多數要求於出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南投縣
- 發放金額與胎次認定:依據南投縣政府公告,第一胎獎勵1萬元、第二胎1萬5000元、第三胎2萬元、第四胎5萬元、第五胎(含)以上10萬元。若為多胞胎,則依同胎次嬰兒的出生順序遞加發放(例如第一胎即為雙胞胎,則依序發放1萬元與1萬5000元)。
- 設籍條件與中斷認定:新生兒的父親或母親一方須設籍並連續居住南投縣滿10個月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回溯計算),且申請時仍設籍於南投縣。新生兒須於南投縣辦妥出生登記(含國外出生初設戶籍者)。期間若有中途遷出又遷入的情形,即不符連續設籍資格。
- 申請文件與帳戶規定:申請人(順序依序為母親、父親、祖父母或實際扶養人)須備妥國民身分證、印章。若採線上申辦,需上傳申請人及配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新生兒出生證明,以及母親的銀行存摺封面影本(需含帳戶頁)。委託代辦者需加附代理人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
- 申請方式與撥款流程:須於新生兒出生的次日起60日內提出申請。民眾可選擇至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或透過南投縣政府e服務平台線上申辦(支援MyData驗證免附部分紙本)。臨櫃申辦者,受理的戶政事務所將於申請當日以現金或匯款方式發放;線上申辦者,將於收到合格通知後10個工作日內匯入帳戶。
雲林縣
- 發放金額與胎次認定:根據雲林縣補助生育津貼實施要點於2026年(115年)施行的新規,第一名與第二名新生兒每名補助3萬元;第三名(含)以上新生兒每名補助10萬元。胎次計算以在國內完成出生設籍登記的子女數合併計算。
- 設籍條件與中斷認定:父母親一方於新生兒出生時,已設籍並實際居住雲林縣連續滿8個月以上(以出生日回溯計算)。期間若有遷出再遷入的紀錄,設籍時間需重新起算。
- 申請文件與帳戶規定:需備妥國民身分證、印章、生育津貼申請書及領據。若委託他人辦理,應備具委託書。
- 申請方式與撥款流程:應於新生兒出生後6個月內,向雲林縣各戶政事務所提出。經審核通過後即核發補助款。
鄉鎮級加碼補助
雲林縣多個鄉鎮市公所亦設有額外的生育加碼。因法規更新頻繁,建議民眾逕洽戶籍地公所諮詢:
- 麥寮鄉:每名新生兒加碼補助3萬元。詳見麥寮鄉公所網站。
- 西螺鎮:每名新生兒補助5000元。詳見西螺鎮公所公告。
- 東勢鄉:每名新生兒補助1萬元。詳見東勢鄉公所資訊。
- 其餘鄉鎮:如台西鄉、口湖鄉、褒忠鄉、元長鄉等,皆有額外津貼規定,可諮詢各公所社會課。
南部: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嘉義縣
- 發放金額與胎次認定:嘉義縣社會局規定,第一胎補助1萬2000元、第二胎2萬4000元、第三胎3萬6000元、第四胎以上達10萬元。
- 設籍條件與中斷認定:父母一方設籍嘉義縣滿6個月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回溯計算)。
- 申請文件與帳戶規定:備妥申請人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存摺影本。依據衛福部1957專線說明,若委託他人辦理需加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明。
- 申請方式與撥款流程:須於新生兒出生後3個月內向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鄉鎮市級加碼補助
除縣府補助外,嘉義縣轄下的鄉鎮市公所有編列專屬的加碼生育津貼。因各區規定細則皆不相同,建議民眾備妥出生證明、戶籍資料與存摺,逕向戶籍地公所洽詢。
- 涵蓋地區與金額:例如太保市第一胎1萬元、第三胎以上達3萬元;朴子市最高補助2萬元;中埔鄉最高補助1萬元;鹿草鄉針對第二胎以上發放1萬元至2萬元;竹崎鄉每胎1萬元;六腳鄉與東石鄉每胎3000元。此外,民雄鄉(自114年起實施)與大埔鄉等亦有專屬補助。
- 一般申請規定:各鄉鎮市公所的設籍期限標準不一(多為4個月至1年),多數要求於出生後3至6個月內向當地公所或村辦公處提出申請。
嘉義市
- 發放金額與胎次認定:根據嘉義市政府從114年起生效的新制,每生育一名新生兒補助3萬元。
- 設籍條件與中斷認定:新生兒的父親或母親需要設籍嘉義市滿6個月以上(從出生日往前推算,且中途沒有遷出)。
- 申請文件與帳戶規定:申請人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存摺影本。
- 申請方式與撥款流程:國內出生者需要在出生後3個月內(國外出生者為1年內),準備文件向設籍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台南市
- 發放金額與胎次認定:台南市人口政策資源網公告,第一名與第二名新生兒發放2萬元;第三名與第四名新生兒發放3萬元;第五名以後新生兒每名發放5萬元。胎次認定依照產婦生產並在國內完成出生設籍登記的新生兒個次計算。
- 設籍條件與中斷認定:新生兒的父親或母親其中一方需要連續設籍台南市滿6個月以上,並且申請時戶籍仍在台南市。新生兒必須在台南市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同婚配偶收養新生兒並經法院裁定認可者,也可以準用規定申請。
- 申請文件與帳戶規定:準備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及出生證明書正本。如果委託他人代辦,依據安南戶政事務所的申領委託書規範,需要另外附上委託書以及受託人的國民身分證與印章。
- 申請方式與撥款流程:需要在新生兒出生後180天內,向辦理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的台南市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由戶政事務所審查資格後發放。
高雄市
- 發放金額與胎次認定: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公告,每名新生兒發放3萬元。
- 設籍條件與中斷認定:依照114年7月實施的新制,父母其中一方在新生兒出生當天,必須已經設籍並且實際居住在高雄市滿10個月(舊制為滿1年)。如果未設籍或設籍未滿10個月的婦女,新生兒經過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在出生當天設籍滿10個月,同樣符合資格。同婚配偶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也可以適用。
- 申請文件與帳戶規定:申請人需要準備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以及匯款用的存摺封面影本(不可以是警示帳戶)。如果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必須另外填寫並附上委託書。
- 申請方式與撥款流程:需要在新生兒出生後6個月內,向高雄市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經過審核符合資格後,津貼款項會在申請後的30天內匯入指定的帳戶。
屏東縣
- 發放金額與胎次認定:屏東縣政府規定,第一名新生兒發放2萬元,第二名以後的新生兒每名發放3萬元。
- 設籍條件與中斷認定:父母其中一方在新生兒出生當天,必須已經設籍並且實際居住在屏東縣滿1年以上。未設籍或設籍未滿1年的婦女,新生兒經過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在出生當天設籍並實際居住滿1年,同樣符合資格。同婚配偶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他方子女也可以適用。
- 申請文件與帳戶規定:準備申請人身分證、印章以及匯款用的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不可以是優利存款帳戶或外幣帳戶)。如果委託他人代為辦理,需要另外附上受託人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
- 申請方式與撥款流程:需要在新生兒出生的隔天起6個月內,向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的屏東縣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超過期限將不予受理。另外,屏東縣轄內如里港鄉等部分鄉鎮有編列加碼津貼,可以向當地公所詢問。
東部與離島地區: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花蓮縣
- 發放金額與胎次認定: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公告,每生育一名新生兒發放2萬元。如果是雙胞胎或多胞胎,依照新生兒人數作為補助單位遞增計算。
- 設籍條件與中斷認定:產婦本人或其配偶其中一方,必須設籍花蓮縣達1年以上(從新生兒出生當天起算前1年,居住期間沒有中途遷出紀錄,如果中途遷出又遷入需要重新計算)。新生兒必須在花蓮縣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 申請文件與帳戶規定:準備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如果委託他人代辦,需要另外附上代理人的身分證、印章與委託書。
- 申請方式與撥款流程:需要在新生兒出生後60天內,向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的花蓮縣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超過期限視同放棄權利。如果有正當理由經過縣府核准,最慢不得超過1年提出。
鄉鎮市級加碼補助
除縣府補助外,花蓮縣轄下多個鄉鎮市公所也有編列專屬的加碼生育津貼。因各區規定細則皆不相同,建議可準備出生證明、戶籍資料與存摺,直接向戶籍地公所詢問。
- 涵蓋地區與金額:例如鳳林鎮從114年起第一胎高達3萬元、第三胎以上達5萬元,另外發放生日禮金;富里鄉每胎最高發放10萬4000元;壽豐鄉依胎次發放1萬元至3萬元不等;秀林鄉與吉安鄉則是每胎1萬元。
- 一般申請規定:各鄉鎮市公所的設籍期限標準不一,多數要求在出生後2至3個月內向當地公所提出申請。
台東縣
- 發放金額與胎次認定:台東縣政府規定,第一胎4萬元、第二胎4萬5000元、第三胎以上5萬元。
- 設籍條件與中斷認定:父母一方連續設籍台東縣滿6個月以上(從新生兒出生登記日往前推算,中途沒有遷出紀錄)。
- 申請文件與帳戶規定:準備申請人身分證、印章、戶籍資料及存摺封面影本。原則上匯入產婦帳戶,如果改匯配偶(生父)帳戶需要附上切結書;如果有特殊因素無法使用帳戶,可以申請領取支票。
- 申請方式與撥款流程:需要在新生兒出生後60天內,向辦理出生登記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撥款作業時間大約為1個月。
鄉鎮市級加碼補助
- 台東市:根據最新作業要點規範,產婦或生父設籍台東市持續6個月以上,可以在出生的隔天起60天內提出申請。特別規定必須提供「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如果無法使用郵局帳戶則改為親領支票或匯入配偶帳戶。
- 其他鄉鎮:包含金峰鄉、蘭嶼鄉、達仁鄉、太麻里鄉、長濱鄉、卑南鄉、海端鄉、延平鄉等地區,都有編列當地專屬的加碼補助金,請直接向當地公所詢問。
澎湖縣
- 發放金額與胎次認定:根據澎湖縣政府114年起實施的新制,第一胎4萬元、第二胎6萬元、第三胎以上8萬元。多胞胎依照該胎次補助金額倍數計算。胎次計算以申請人所生的子女數為準。
- 設籍條件與中斷認定:申請人(父或母)必須設籍澎湖縣達2年以上(從新生兒出生當天起算前2年,中途遷出又遷入需要重新起算),並且新生兒必須在澎湖縣辦妥出生登記。
- 申請文件與帳戶規定:準備含詳細記事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印章、生育補助申請表及限定使用的「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申請方式與撥款流程:需要在新生兒出生的當天起算3個月內,向轄區的衛生所提出申請。如果父母設籍在澎湖縣內不同鄉市,必須以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的轄區衛生所為受理單位。
金門縣
- 發放金額與胎次認定:單胎發放2萬元;雙胞胎發放6萬元;三胞胎以上發放12萬元(每名新生兒最高4萬元)。
- 設籍條件與中斷認定:父母其中一方在金門縣連續設籍滿6個月以上,並且新生兒出生後必須直接在金門縣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 申請文件與帳戶規定:金門縣社會處說明,準備包含詳細記事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申請人印章,以及限定使用的「郵局」存摺影本。如果不是由新生兒父母親自辦理,需要另外附上委託書與相關證明文件。
- 申請方式與撥款流程:需要在產婦生產後的8個月內,向辦理戶籍的金門縣各鄉鎮公所提出申請,超過期限將不予受理。鄉鎮公所會在下個月初將資料送交縣府,之後直接匯入申請人的郵局帳戶。
連江縣(馬祖)
- 發放金額與胎次認定:根據連江縣政府民政社會處的自治條例,第一胎發放3萬元、第二胎6萬元、第三胎9萬元、第四胎(含)以上高達15萬元。如果生下多胞胎,會依照個別胎次對應的金額分別計算。
- 設籍條件與中斷認定:父母其中一方必須在連江縣連續設籍滿1年以上,並且「累計」設籍總時間滿2年以上。此外,新生兒必須持有出生證明,並且直接在連江縣辦理戶籍登記。
- 申請文件與帳戶規定:需要準備申請表、出生證明書、戶籍謄本以及申請人的個人印章。如果同時要申請孕婦營養補助(好孕連連),則需要另外附上孕婦健康手冊影本、產檢紀錄與相關購買收據。
- 申請方式與撥款流程:需要在產婦生產後的3個月內提出申請,超過期限將視同放棄資格。民眾可以直接向當地政府機關送件,或透過連江縣線上申辦服務系統辦理。
生育相關補助差異
生育補助的種類眾多,許多人容易將「生育津貼」跟「生育給付」、「育兒津貼」、「托育補助」搞混,其實這些補助的發放單位、領取時機、金額性質完全不同,而且大部分都可以「疊加領取」。以下說明5項常見的生育與育兒補助:
- 地方生育津貼(各縣市政府)
- 發放方式:一次性發放。
- 計算標準:依據父母在該縣市的「連續設籍時間」審核,各縣市金額不一。
- 經費來源:地方政府預算。
- 社會保險生育給付&2026中央10萬補助(勞保局等中央機關)
- 發放方式:一次性發放。
- 計算標準:原「生育給付」依據產婦的投保年資與平均薪資計算。2026年起實施「保障10萬」新制,若原給付算下來不足10萬元,或產婦無勞保/國保身分,將由政府補足差額,保障每胎領滿10萬元。
- 經費來源:社會保險基金+中央公務預算。
- 育兒津貼(衛福部/教育部)
- 發放方式:按月發放。
- 計算標準:針對0至未滿6歲,且未領取托育補助(自己帶)的幼兒,每月固定發放(第一胎5000元起)。
- 托育補助(衛福部)
- 發放方式:按月發放(直接扣抵或匯入帳戶)。
- 計算標準:針對0至未滿3歲,送交公共托育機構、準公共托嬰中心或保母照顧的幼兒,每月提供定額補貼(依送托單位不同,補助7000至1萬3000元不等)。(注意:與育兒津貼為二擇一,不可同時請領)
-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俗稱育嬰津貼(勞保局)
- 發放方式:按月發放,最長可領6個月。
- 計算標準:父母向公司申請育嬰假期間,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按月發給(含法定津貼與政府補助),補貼暫離職場親自照顧幼兒的薪資損失。
生育津貼常見問題
Q:生育津貼與育兒津貼有什麼不同?可以同時領取嗎?
兩者不同,且通常可以同時領取。生育津貼是各縣市政府發放的「一次性」款項,主要根據父母設籍條件發放;育兒津貼則是中央政府發放的「按月」補助,針對0至未滿6歲且未領取托育補助的幼兒,每月發放5000元至7000元不等。只要符合各自的條件,兩種津貼可以分別提出申請。
Q:懷孕期間搬家遷戶籍,還可以申請生育津貼嗎?
必須視各縣市規定。多數縣市要求連續設籍滿6個月至1年,中途遷出戶籍將會喪失資格並重新計算時間。不過,部分地區如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與桃園市,允許合併計算這四個縣市的設籍時間;新北市、高雄市則允許新生兒出生後,戶籍不遷出並繼續設籍直到滿期後再提出申請。
Q:鄉鎮市公所的加碼生育補助,可以和縣政府的一起領取嗎?
可以。如新竹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等地,除了縣政府發放的基礎補助外,多數鄉鎮市公所也設有專屬預算的加碼補助。只要雙方設籍條件都有符合,兩筆款項互不衝突,可以分別向戶政事務所與當地公所提出申請。
延伸閱讀
參考資料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
- 台北市政府民政局-生育獎勵金、新北市政府民政局-生育獎勵金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生育津貼
- 新竹縣政府社會處
-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 雲林縣法規資訊網-生育津貼實施要點
- 嘉義縣社會局
-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 台東縣政府社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