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抑制短期炒房,行政院會今天將通過「房地合一」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擬將「短期持有」的定義,由個人持有房屋、土地期間1年內課45%稅率,改為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

囤房稅喊停,改修「房地合一稅」

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所得稅法修法,個人、法人持有2年內賣房將課45%,持有3至5年內課35%,並設「日出條款」;不過,考量「囤房稅」恐造成房租轉嫁、殃及無辜,暫不推動。

行政院晚間表示,為遏止逃漏及維護租稅公平,並抑制短期炒作房地產及維護居住正義,明天行政院會將討論財政部所提「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表示,其中與「房地合一稅」修正有關部分,將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屋、土地適用45%及35%稅率的持有期間,並明定當次交易按公告土地現值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始得自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減除。

行政院指出,關於稅率計算在應納稅額部分的修法要點部分,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持有房屋、土地的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持有房屋、土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持有房屋、土地期間超過5年,未逾10年者,稅率為20%。

行政院說,因財政部公告的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的房屋、土地者,稅率為20%。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之日起算5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屋、土地者,稅率為20%。

行政院表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持有房屋、土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持有房屋、土地期間超過2年者,稅率為35%。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依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持有房屋、土地期間認定適用稅率,持有1年以下出售課稅率45%;持有1年以上2年以下稅率35%。

責任編輯:謝佩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