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不少爺爺奶奶因為太早把房產過戶給孩子,後續因各樣因素,最後人財兩失。
也曾接到夫妻離婚,其中一方以為用保險規劃,受益人寫未成年子女就足夠了。結果人死之後,因為孩子歸對方監護,錢也全進入對方口袋了。
也曾遇到無為而治隨緣型,結果房子要繳高額稅負,孩子根本無福消受。
下面將過去比較常見的資產傳承方式,整理如下:
1.贈與
這是父母長輩很常用的財富傳承方式,自2023年起,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調高為244萬元,若父母每年都贈與子女免稅額的上限,確實能達到某程度上有效的節稅。
優點:
每年都有贈與額度,多年下來可傳承高額資產且不必繳稅,適合長期規劃用。
缺點:
資產過戶後父母失去掌控權,可能發生子女闖禍,而財產被強制執行,或者子女不孝拿了財產不扶養,甚至出現揮霍無度的情況。
2.保險
由於保險理賠金中的「身故保險金」未列入被保險人的遺產中,也不列入受益人的基本所得,且保險受益人的填寫並不受《民法》特留分限制,能按照被繼承人的意願,將資產傳承給想傳承的人,可謂是財富傳承的好工具。
優點:
因身故保險金不列入遺產、一定額度內也不會向受益人課徵所得稅,且某程度不受《民法》特留分的限制。
缺點:
因「實質課稅原則」,國稅局針對8種投保情形(例如:躉繳投保、重病投保等),認定課徵贈與稅,因此被繼承人需提早準備傳承計劃,且此部分資金較無彈性運用空間。
需留意的是,並且不少保險理賠後,因無配套理財規劃,受益人無法妥善保有和運用。
3.繼承
生前訂定遺囑,或者完全沒有遺囑,是目前最多人用於傳承資產的方式。
優點:
生前有遺囑的,可以大部分照遺囑人自己的意思做規劃。
缺點:
遺囑的訂定有特留分的規定。並且因為繼承人需先繳完「遺產稅」才能繼承遺產,在實務上不少子女沒有足夠現金繳納遺產稅,反而讓遺產成為另一種沉重的壓力。
傳統常見的幾種傳承工具(贈與、保險和繼承)各有其優缺點,但是否能兼顧「養老防兒」和「財富傳承」,不得不說,在某程度上確實不足。
在歐美已超過百年的「信託」開始在我國盛行,政府甚至推動起「信託2.0」,讓信託不只結合上述傳承工具(贈與、保險、遺囑),資產傳承能更有效的按照父母的計劃來執行,如遺囑信託、安養信託、子女保障信託、保險金信託……。
此外,更讓信託可以跟各種安養資源結合(例如:金融單位,安養機構,不動產等) ,期待財富傳承也能安養和幸福傳承。
*本文摘自PCuSER電腦人文化《遺產、信託、繼承》
《遺產、信託、繼承:人生最該懂的財務法律課,有效分配、爭議解決,有問必答Q&A》
作者:吳孟玲、林李達、劉德鏞
出版社:PCuSER電腦人文化
出版日期:2024/09/07
作者簡介
吳孟玲
現為華得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司法組畢業、國立臺灣大學國際企業研究所畢業、國立臺灣大學心理研究所肄業
自民國83年起作為執業律師迄今。曾任臺北市中正區、大安區、北投區、萬華區之法律服務律師;勵馨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新女性聯合會、新北市家暴中心之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扶助律師及審查委員;教育部性平委員、臺北市教育局性平委員、小聯會性平總召;臺北律師公會第二十七屆理事等。
律師高考及格、公務人員金融法務高考及格、保險從業人員考試及格、期貨營業員考試及格、信託人員考試及格、專利代理人、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及格
相關著作:《擊敗渣男!這樣可以告嗎?專業律師教的恐怖情人反擊法》
林李達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學士、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國際企業管理組EMBA
曾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基隆生命線協會講師、臺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財團法人臺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基隆分會專業諮詢委員、社團法人青年創業協會總會企業危機處理系列講師、臺北市政府及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法律諮詢律師、臺北市中正區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社團法人臺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基隆家庭扶助中心專業諮詢委員、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委員
劉德鏞
東吳法律系畢業,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法學碩士就讀中。
目前為華得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台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中正區公所法律諮詢律師。
擔任律師的執業經驗中,看到人性的堅強與脆弱。暫時放下案牘勞形,望向窗外熙攘的人群,不禁思考:有了法律,是否可能導致更多糾紛?但倘若沒有法律,人們的糾紛更會無止境纏繞糾結吧。於是深吸一口氣,再次伏案,利用法律來建構更多笑容的世界。
現在位於美國加州,努力和高物價奮鬥中。
責任編輯:倪旻勤
核稿編輯:陳瑋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