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也曾遇過這樣的問題?要辦理繼承或不動產過戶時,卻被不動產的價值搞得暈頭轉向。土地、房屋的金額,怎麼會跟自己想像的差距這麼大?

可以賣5000萬元的房子,律師卻說只有1500萬元的「現值」,究竟該如何正確評價不動產?市值、現值等名詞有什麼差異?又該從哪些資訊中判讀?

房屋有「課稅現值」與「市價」2種價格

首先,房屋的價格較為單純,可以分為「房屋課稅現值」與「市價」2種。

「房屋課稅現值」是政府用來計算房屋稅、契稅及遺產稅等相關稅金的基準價值。

房屋稅是持有房屋時,每年要繳納的稅;契稅則是在買賣房屋時繳納。房屋課稅現值的計算基準,包括房屋結構、地段率及屋齡等。

由於屋齡會影響折舊,因此房屋持有越久,課稅現值會越來越低,而且會遠低於市價。

至於「市價」,就是實際可以交易出售的價值,後文會與土地的市價一併說明。

房屋課稅現值可以從幾個地方取得:

  1. 每年房屋稅稅單上的「課稅現值」欄位。
  2. 向國稅局申請本人或被繼承人的財產清冊,查看「房地現值金額」欄位。
  3. 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上的「核定價額」欄位。

土地有4種價格,各自用途不同

土地有幾種不同的價格,分別是「公告地價」、「申報地價」、「公告現值」及「市值」。

「公告地價」與「申報地價」可以視為同一組,主要用於課徵地價稅。

公告地價是政府依據當時土地價值所公告的價格,每2年公告更新一次。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土地所有人可以在公告地價的80%至120%範圍內,申報希望作為課徵地價稅的數額。

如果沒有主動申報,便會以公告地價的80%作為申報地價。因此,絕大多數民眾因為沒有另外申報,就會以公告地價的80%計算申報地價,作為每年課徵地價稅的基礎。

民眾可以從每年的地價稅單,在「地價」欄位查到申報地價的相關資訊。

「公告現值」則是自民國80年起,政府發現地價劇烈上漲,以公告地價、申報地價的計算方式,已經無法如實反映市場價值;但考量地價稅不宜大幅調整,因此提出公告現值。

公告現值主要用於土地過戶時課徵土地增值稅,以及贈與土地時課徵贈與稅、繼承土地時課徵遺產稅。

如果要查詢公告現值,可以向國稅局申請本人或被繼承人的財產清冊,查看「房地現值金額」欄位;也可以從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上的「核定價額」欄位得知。這些資料通常也會標註「公告現值」,方便民眾辨識。

最後是「市價」。現在絕大多數不動產交易都是土地與房屋同時買賣,因此房、地的市價可以一併討論。

市價就是房屋及土地出售時的市場價值,也是一般人最直覺認為房地產應該值多少錢的金額。例如每坪單價可能要100萬元,或整棟房屋開價5000萬元,指的都是市價。

目前向政府報稅的情形中,僅有房地合一稅與市價有關。不過,這樣說也不完全準確,因為房地合一稅申報的是已完成交易的實際標的金額,與市值,也就是尚未交易、僅對交易價值進行估計,仍有些許差異。

搞懂以上名詞後,可以先透過下表,快速比較房屋與土地各種價格的用途及差異。

房屋與土地會因課稅、買賣或遺產分割等不同用途,採用不同的價值計算方式。(來源:恩典法律事務所)

計算遺產稅時,採用房地的課稅、公告現值

了解房屋、土地的公告現值與不動產市值有何差別後,接下來要討論的是,在繼承中,什麼時候該適用哪一種價值?

計算遺產稅時,是使用房地的「課稅/公告現值」。

對需要申報遺產稅的人來說,這是一個福音。前文提到,公告現值會遠低於房屋的實際價值,因此計算遺產稅時,以課稅、公告現值計算不動產價值,就會算出較低的遺產總額,也就可以繳較少的遺產稅。

遺產稅的計算公式為:(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稅率

用不動產抵繳遺產稅,可能極為不划算

繳納遺產稅時,如果沒有足夠的現金,希望用遺產中的不動產抵繳遺產稅,就必須留意。

採取實物抵繳的方式時,不動產同樣會以現值計算可以抵繳的金額。此時,市值很高的不動產,可能會被以極低的價值認定抵稅。

例如,市值1500萬元的房地產,可能被以700萬元的現值計算,這就可能是極為不划算的選擇。

繼承人分配遺產時,以市值討論

什麼時候需要使用市值?

當繼承人討論遺產價值時,包括遺產如何按照應繼分平分、取得不動產的人要如何找補其他繼承人,以及因遺囑未獲分配的繼承人主張特留分等情形,大家都會希望以真正能反映財產價值的「市值」計算。

如此一來,才能真正讓每個分得財產的人感到公平。

接下來的問題是,應該以「何時」的市值計算?又該由誰認定?

不動產市值要以哪一天為準?

市場價值瞬息萬變,計算的時間點相差一年,價值可能就會天差地別。

實務上,如果參與分割的繼承人都同意某個特定的時間點,彼此具有相同共識,就會以共同決定的時間為準。

如果繼承人沒有共識,法院通常會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也就是這筆不動產成為遺產的時間點,作為計算價值的基準。

如果遺產中還有股票等價格會變動的財產,也是以繼承發生時作為計算時間。所有財產均以同一時間作為計算標準,也較為公平合理。

繼承人對市值沒有共識,該怎麼辦?

想要房子、又不想補償其他繼承人太多的一方,自然會希望市值越低越好;希望獲得金錢找補的一方,則會希望市值越高越好。

在需要嚴謹判斷的情況下,例如分割遺產訴訟、特留分扣減訴訟等,法官不會輕易聽信任何一方的主張,而會請客觀且具備專業資格的不動產估價師進行估價。

估價師通常會選取數筆條件相近、而且已有實際交易紀錄的不動產作為對照,再比較待估價不動產的交通區位、屋齡及便利程度等條件,估算這筆不動產的市值。

由於正式估價需要不低的費用,如果還在初步協商階段,或繼承人之間希望取得共識,常見的方式是參考內政部實價登錄系統,或請房仲協助評估。

這些方式不像不動產估價師一樣具有詳細的評估過程及公信力,但如果繼承人都能接受,仍然可以作為後續計算的依據。

計算遺產稅看公告現值,分割遺產看市價

在法律上,計算遺產稅是以公告現值為基準,但分割遺產是以市價作為基準。

如果希望公平分配,繼承人對「市價」具有相同的認知,是非常重要的前提。如果大家都能取得共識,彼此同意的「價錢」就可以成為分割的基準。

希望大家都能從中了解不同價格的用途,最終在法律的基礎之上,依照彼此的情分,訂出最合宜的分割方案。

※提醒: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

*本文獲得「恩典法律事務所」授權轉載,原文:不動產究竟值多少錢?公告現值還是市值計算才對呢?在繼承中要如何運用公告現值及市值?

責任編輯:徐惠琬
核稿編輯:陳芊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