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陳幸妤與趙建銘因孩子的教育基金引發網路討論。陳幸妤表示,她在孩子未成年時,分年贈與共2300萬元,並以孩子名義辦理定存,作為教育基金。
後來,趙建銘表示要幫孩子投資,因此協助更換銀行並進行投資,相關印鑑也由趙建銘保管。如今孩子都已成年,陳幸妤希望趙建銘將銀行帳戶交還給孩子。
這則新聞涉及家務事,我們不評論誰對誰錯,但它提醒所有父母一件重要的事:幫孩子準備教育基金,是愛;如果帳戶、印鑑及管理權沒有事先說清楚,這份愛也可能變成一筆糊塗帳。
父母幫孩子準備教育基金,有哪些注意事項?以下整理5大重點。
1.財產贈與孩子後,所有權就屬於孩子
無論孩子剛出生或已滿18歲,只要父母將錢贈與孩子,並存入孩子名下的帳戶,這筆財產原則上就屬於孩子,不再是父母的個人財產。
2.代管權責要分清楚,專戶專用較安心
孩子是獨立的個體,即使是未成年子女,也不是父母的附屬品。給孩子的錢或投資,務必使用「孩子自己的帳戶」。
如果代管的父母擅自將錢轉入自己的帳戶,且花用殆盡、未用於孩子,未來若遭提告侵占,恐面臨刑事責任。
3.孩子成年後,擁有完整控制權
父母依法可以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但當孩子滿18歲成年後,就擁有完整的法律權利。
成年子女有權直接向銀行調閱明細、變更印鑑與密碼,甚至自由買賣投資標的,父母無法強制扣留。
4.善用「附負擔贈與」,事先約定管理年限
若擔心孩子成年後立即揮霍,可以在贈與時以書面簽訂「附負擔贈與契約」。例如約定:「由母親代管至孩子滿30歲;若孩子擅自動用,贈與人得撤銷贈與並收回款項。」
贈與條件須由「出資贈與人」與孩子合意訂立。若當初是單純贈與,未附加任何條件,孩子成年後要求返還帳戶,代管方在法律上很難拒絕。
5.善用「子女教育信託」,提供長期保障
如果擔心私下簽約後孩子不遵守、父母又捨不得提告,或擔心父母突然發生意外而無法繼續管理,可以考慮成立金錢信託。
由律師協助擬定專款專用的信託條款,再委由信託銀行代為管理及撥款,例如定期支付學費、生活費,既能保障孩子的受教權,也能降低資產被輕易揮霍的風險。
給孩子錢,是愛;把錢的界線說清楚,是智慧。適當放手,孩子才能在信任中慢慢長大。
※提醒: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
*本文獲得「恩典法律事務所」授權轉載,原文:父母幫孩子存教育基金,錢到底是誰的?
責任編輯:徐惠琬
核稿編輯:倪旻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