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婚育家庭壓力,打造友善生養的稅制環境,以廣泛照顧育兒家庭,行政院6月25日通過所得稅法等3項修法,參考現行年滿70歲之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免稅額增加50%規定,增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的規定。

立法院會21日下午處理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施行日期則訂為115年1月1日。

另外,條文也增訂,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保險費,比照全民健康保險費,不受列舉扣除額每年不超過2萬4000元的金額限制。

財政部長莊翠雲在草案初審時表示,若依政院版免稅額通過,稅損為80億元,受益人數達237萬個家庭,希望明年報稅就可適用。

院會中也通過附帶決議,為適度減輕薪資所得者的租稅負擔,使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減輕稅負的原意,不致因經常性薪資成長而萎縮,請財政部在115年底前,針對減輕薪資所得者租稅負擔,檢討研修所得稅法第17條等相關規定的可行性。

責任編輯:陳芊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