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違法容積獎勵案、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及眾望基金會背信案,於2024年12月26日偵結,起訴多名涉案人員,並提出量刑建議。北檢26日發布新聞稿,說明主要被告的起訴內容、涉及罪名及建議刑期:
柯文哲(前台北市市長)
起訴內容
在京華城容積獎勵案中,涉嫌違反職務收受賄賂,並利用職權圖利特定廠商。此外,涉及不當收受政治獻金時未依法申報,侵占民眾黨以及自身政治獻金,並利用木可公司進行不法操作。
所涉罪名
-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
-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
- 《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嫌。
- 《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嫌。
建議刑期
28年6個月,包含:
- 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 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
- 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 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
沈慶京(威京集團董事長)
起訴內容
涉嫌為獲取京華城開發案的容積獎勵,向時任市長柯文哲行賄,並提供不法政治獻金。
所涉罪名
《貪污治罪條例》之行賄罪,政治獻金法之違法提供政治獻金罪。
建議刑期
17年,包含:
- 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
- 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
應曉薇(台北市議員)
起訴內容
涉嫌在京華城容積獎勵案中,收受賄賂,並協助廠商取得不法利益。
所涉罪名
-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
- 《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嫌。
建議刑期
16年6個月,包含:
- 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 其所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
彭振聲(前台北市副市長)
起訴內容
涉嫌在京華城容積獎勵審核過程中,違法核准,圖利特定廠商。
所涉罪名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
建議刑期
3年。原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
黃景茂(前台北市都市發展局局長)
起訴內容
涉嫌在京華城容積獎勵審核過程中,違法核准,圖利特定廠商。
所涉罪名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
建議刑期
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邵琇珮(前台北市都委會執行祕書)
起訴內容
涉嫌在京華城容積獎勵審核過程中,違法核准,圖利特定廠商。
所涉罪名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
建議刑期
1年3個月。原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併宣告緩刑2年。
京華城獎勵容積案其餘被告
- 其餘被告吳O民、李O娟、張O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 被告朱O虎、陳O源2人,均緩起訴處分。
- 被告陳O坤、王O侃、陳O敏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
端木正(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
起訴內容
涉嫌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
所涉罪名
《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嫌。
建議刑期
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
同案被告李O娟、何O廷、陳O瑄等3人,因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
李文宗(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眾望基金會背信案)
起訴內容
任職台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涉嫌與柯文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慶京之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並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
所涉罪名
- 《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嫌。
- 《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嫌。
建議刑期
17年4個月,包含:
- 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 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
- 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
資料來源:台北市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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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編輯與AI協作完成。)
核稿編輯:倪旻勤、林易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