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濟部出版的《2021 年中小企業白皮書》,二○二○年台灣中小企業家數超過一百五十萬家,占全體企業九九%、就業人口數則占八一%。

銷售額更是占全部企業銷售額逾五成,貢獻約五成四的產值。相較於國外以大型企業居多,顯然差距頗大,若拿國外的變革理論去要求台灣企業遵行,難免不適用。

管理中兩件事不宜委任:一、主管與員工的能力相差過大時。二、攸關公司生存的事情。

的確,在輔導OGSM及變革過程中,我們親眼見到許多走在變革路程的領導者,他們的顛簸之路,特別顯示出台灣的產業特色。以下是難得窺見的企業變革遇到的困境:

一、 變革委任他人處理

在管理中兩件事不宜委任:一是當主管與員工的能力相差過大時;二是攸關公司生存的事情。我認為,領導者應該要視變革為攸關生存的大事。意思是,既然決定要變革,就要做到底,凡事要親為,不能完全委任。

不能委任就表示凡是和變革有關的會議,老闆都要參加;所有和變革有關的文件,老闆也都要仔細並親自看過。

但由於許